經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根據《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防范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若干意見》(豫建文[2020]13號)“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1年”之規定,現將2021年9月28日發布的網上掛牌出讓WG2021-1901號宗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調整為3592萬元。同時競買須知中該宗地需提交商業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金額調整為不低于人民幣3592萬元,競得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調整為出讓合同簽訂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1年。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2日